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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昇药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6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4〕81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538,175.47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56,461,824.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03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新洛、王海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指定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丙方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10、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序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19730301040008301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13810078801300002428

四、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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