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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昇药业: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6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进行补充和完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稳定股价预案承诺主体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三年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承诺主体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2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4年2月5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年2月26日为触发日。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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