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6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6日,并同意以6.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9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3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