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刘晓春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720.6057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96.0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8.0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刘晓春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除因股权激励取得公司股份外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刘晓春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刘晓春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