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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11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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