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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俊杰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俊杰先生未持有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股份。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俊杰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曾任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龙泉股份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声明:本人王俊杰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证券代码:002671

法定代表人:付波

董事会秘书:李文波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联系传真:0519-69653985

公司网址:www.lq-pipe.cn

电子邮箱:db@lq-pipe.cn

2、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如未对该等提案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龙泉股份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3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收件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邮编:213000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联系传真:0519-696539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俊杰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及该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指示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注1:就股权激励相关提案1-3,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注2: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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