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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2月24日行使完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民生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4.60元/股于2024年1月17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875,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许昌智能已于2024年1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875,000股)。

截至2024年2月24日日终,民生证券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许昌智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6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2,5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

数量4,875,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7,375,000股。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42.5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32,5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4,95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7,192.5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21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80.83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民生证券已共同签署《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股数(股)延期交付股数(股)限售期安排
1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许昌智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250,0001,625,00012个月
2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50,0001,050,0006个月
3陕西秦煤实业集团运销有限责任公司975,000975,0006个月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87,500487,5006个月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87,500487,5006个月
6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0,000250,0006个月
合计6,500,0004,875,000-

发行人自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许昌智能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个月,其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年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58676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4,875,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及《关于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议案。发行人与民生证券签署《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民生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曹文轩刘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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