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拟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6,000万元。
2、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2024年2月25日,万泽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万泽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41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5%,已使用的增持股份金额为80,1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
3、律师专项核查情况:公司已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万泽集团本次增持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律师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通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前,万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7,542,947股,占公司2023年8月25日总股本的38.81%。
3、前12个月内增持计划披露及实施情况:无。
4、前6个月内持股变动情况:万泽集团于2022年11月24日发行了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债券简称:22泽EB01、22泽EB02,于2023年5月25日进入换股期;于2022年12月21日发行了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债券简称:22泽EB03、22泽EB04,于2023年6月26日进入换股期。其中,部分“22泽EB03”的债券持有人于2023年6月下旬进行了换股,导致万泽集团被动减持公司股票65,189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及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万泽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16,0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设价格区间,万泽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实施期限:增持期限自公司披露本次增持计划之日(即2023年8月26日)起6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间,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5、增持股份方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6、资金来源:万泽集团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8、相关承诺: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将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内完成披露的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除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的被动减持外,不会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5日,万泽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万泽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41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5%,已使用的增持股份金额为80,1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前后万泽集团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2023年8月25日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2024年2月25日总股本的比例 | |
万泽集团 | 197,542,947 | 38.81% | 204,952,947 | 40.14%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除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的被动减持外,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通知函;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