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4-013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0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滨州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魏振文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401,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5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1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8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
2、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公司部分独立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2项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0,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5%;反对股数211,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0,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5%;反对股数211,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0,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5%;反对股数211,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0,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5%;反对股数211,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0,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5%;反对股数211,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0,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5%;反对股数211,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孙志芹、刘昭坤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