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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杜洪凌 宋杰 侯艳英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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