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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于2024年02月0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0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9日、2024年0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540,056股减少至162,140,05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540,056元减少至162,140,056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01月31日的数据情况,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剔除2022年10月10日至今“明新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537,300股减少至162,137,3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537,300元减少至162,137,3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传真:0573-83675036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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