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战略
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拓机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12月22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6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2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56号文同意注册。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铁拓机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要求对铁拓机械本次发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数量为22,266,3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9,065,300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中泰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5,606,245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92,405,245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总股本的27.71%。
其中,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453,26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7,813,040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21,152,985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信迹元亨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特新精选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大华尚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股数(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1 |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0,652 | 6个月 |
2 |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45,326 | 6个月 |
3 |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5,326 | 6个月 |
4 |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45,326 | 6个月 |
5 | 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5,326 | 6个月 |
6 | 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信迹元亨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45,326 | 6个月 |
7 | 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特新精选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445,326 | 6个月 |
8 |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大华尚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45,326 | 6个月 |
9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45,326 | 6个月 |
合计 | 4,453,260 | - |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签署《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9名,分别为: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信迹元亨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特新精选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大华尚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3MA8UF99885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丁荣路39号御殿花园5号楼商业楼312-2 | ||
营业期限 | 2021年12月24日至2046年12月23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 泉州交发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9.95%; 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5%。 |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济南高新聚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经核查,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2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TQ878);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10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1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2506)。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泰证券、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限售期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1MA3UWXHM2K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罗斯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年1月22日 |
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前街道环山路10号 | ||
营业期限 | 2021年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山东土地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山东历金金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5%;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25%;山东凯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土地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限售期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4MA3UEGCD2B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0001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20日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506号6号楼阳光创新投资中心1501-2 | ||
营业期限 | 2020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 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990%; 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010%。 |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限售期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MA94Y2TH1X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王彬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18日 |
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四号楼303-7室 | ||
营业期限 | 2021年9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王彬:60.00%; 崔行来:20.00%; 朱士明:20.00%。 |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王彬,实际控制人为王彬。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限售期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BMK2XW3B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353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2年4月26日 |
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座158 | ||
营业期限 | 2022年4月26日至2032年4月25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 张三云:11.3314%; 张高帆:11.3314%; 姜礼平:11.3314%; 王卿泳:8.4986%; 梁永林:5.6657%; 陈道秋:5.6657%; 章程:5.6657%;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164%; 林相多等其他出资人:39.0937%。 |
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经核查,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AAQ06);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0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5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9511)。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宋德清。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限售期
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信迹元亨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0761850997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林凯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10月30日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3938号101室 | ||
营业期限 | 2013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 | 李林凯:80.00%; |
股比例 | 信迹普益(济南)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
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山东华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5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26028)。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信迹元亨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JZ950 |
备案时间 | 2020年5月20日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经核查,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信迹元亨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信迹元亨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JZ950,备案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李林凯,实际控制人为李林凯。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信迹元亨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
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信迹元亨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特新精选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1MA23N9JR55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黄丹昀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9日 |
住所 | 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双峰路69号B-19 | ||
营业期限 | 2020年12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黄丹昀:60%; 杨晓东:40%。 |
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2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3103)。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得桂专精特新精选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XT689 |
备案时间 | 2022年12月1日 |
基金类型 | 股权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经核查,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得桂专精特新精选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得桂专精特新精选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XT689,备案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黄丹昀,实际控制人为黄丹昀。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特新精选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
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特新精选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大华尚实1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875341C |
类型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齐延冲 |
出资额 | 52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26日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3号华嵘大厦2003室 | ||
营业期限 | 2015年6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齐延冲:59.63%; 深圳市瀚泰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37%。 |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6月26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5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24456)。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大华尚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QZ082 |
备案时间 | 2021年7月23日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经核查,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大华尚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大华尚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QZ082,备案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齐延冲,实际控制人为齐延冲。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大华尚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大华尚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 | 91440300707743879G |
代码 | |||
类型 |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礼顺 |
注册资本 | 42024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8年1月12日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 ||
营业期限 | 1998年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截至2023年9月30日)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1.06%;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4.99%;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4.99%;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4.99%;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94%;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1.6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0%;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1.60%; 西藏乾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4%。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管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 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码 | SAAW94 |
备案时间 | 2023年9月22日 |
管理人名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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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