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金洲”)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2005633
发证时间:2023年11月6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沙钢金洲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沙钢金洲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2025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沙钢金洲在 2023 年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