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2月26日就推荐总裁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鉴于陈洪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总裁相应职务, 经审阅杜慧先生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推荐的总裁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我们一致同意推荐杜慧先生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陈晓龙 霍佳震 严杰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