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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6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1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5日(星期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监事。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是尹成海、高海利、周航,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审查,认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尹成海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提名高海利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另外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的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

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被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关于提名尹成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提名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全票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2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尹成海先生简历尹成海,男,1973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6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房屋管理修缮工程公司会计。2003年4月至2015年7月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2015年8月起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尹成海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是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宁夏盛天润和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担任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青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担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宁夏尚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嘉源(宁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康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石嘉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尹成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海利先生简历

高海利,男,1969年3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统计系,1992年7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柳塔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榆阳区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神木支行行长;2008年3月至今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贸易金融处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2020年3月4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高海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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