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邮储银行申请授信用于开具保函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及其上级机构申请及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4年,此笔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保函业务。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及其上级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少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刘少云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8.5亿元。其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3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5个月,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少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刘少云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刘少云先生、郭倍华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