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完成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新富先生、李国妹女士、陆海良先生、归一舟先生、闫强先生、郭华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林秉风先生、邹盛武先生、周鑫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
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李新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新富先生(主任委员)、郭华为先生、邹盛武先生
2、审计委员会:林秉风先生(主任委员)、李国妹女士、邹盛武先生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周鑫发先生(主任委员)、归一舟先生、邹盛武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林秉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祝东敏先生、高志勇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在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梅建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祝东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新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闫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盛建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盛建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李新富先生、闫强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盛建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闻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闻婷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闻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五、内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议案》,同意聘任时大川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大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六、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其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闫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盛建富,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任浙江光大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1月至2018年10月历任杭州桑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4年2月23日,杭州桑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桑贝”)持有公司312.18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511%。盛建富作为杭州桑贝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杭州桑贝控制公司
312.18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511%。盛建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盛建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闻婷,女,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桐庐姿美针织有限公司财务、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职员。2021年8月至今,任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2022年4月至今,任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2024年2月23日,闻婷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闻婷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时大川,男,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会计师。曾任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浙江中贝九州集团公司集团审计部总监、浙江索普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2022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截至2024年2月23日,时大川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时大川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职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