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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4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石爱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请详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临2024-00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7名)

由董事石爱民先生、郭伟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穆红波先生、梁志爱先生、仲为国先生组成,石爱民先生任召集人。

(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5名)

由董事王扬女士、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仲为国先生、魏一先生组成,独立董事王扬女士任召集人。

(三)提名委员会(3名)

由董事霍文营先生、王扬女士、石爱民先生组成,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任召集人。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由董事仲为国先生、王扬女士、石爱民先生组成,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任召集人。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请详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临2024-00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瑜先生、穆红波先生、宗卫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戈先生、刘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周慧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请详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临2024-008号)。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请详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临2024-00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请详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临2024-00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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