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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企业管理、经济绩效和资金使用收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审计室是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室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室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室的工作。第四条 公司审计室是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室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审计室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室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室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设专职审计主任,审计室主任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免。第五条 审计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专职审计主任,审计室主任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室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室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室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室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室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负责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执行、财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运行、经济责任履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经营目标完成及真实情况进行审计,提供绩效考核依据; (六)负责对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对公司重要或大额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专项审计; (八)负责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预决算、建设实施的真实性进行专项审计; (九)负责对基建工程项目重要或大额采购物资的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签订的过程进行监督; (十)负责对各类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企业、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专项审计; (十二)完成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第十二条 审计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完成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第十三条 审计室每季度应当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室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室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室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室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 ,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室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查阅、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预算、决算,检查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例会,特别是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对外投资等会议;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第十五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室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查阅、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预算、决算,检查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有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例会,特别是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对外
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六)审计室有权根据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治理的建议。投资等会议; (六)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八)审计室有权根据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九)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治理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后续审计 审计室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室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第二十三条 后续审计 审计室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注:文中涉及的“内部审计部门”修订为“审计室”;除以上条款和少量不影响条文含义的标点符号、字词、编号调整,本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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