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月3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10名,视频连线出席3名,委托出席1名。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王鹏程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高永文董事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王廷科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卓越战略规划及“十四五”规划目标修订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集团<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