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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证券代码:002201证券简称:正威新材公告编号:2024-8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为监事总数的1/3,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提名的候选人,由第十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本次将要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票

应当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监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监事。

(二)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按本公告要求的方式向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3、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4、在上述提名时间期限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3、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为个人股东的,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提名人为法人股东的,提供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持股证明。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2024年3月8日下午16:30时之前将其提名的候选人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银、李婵婵

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0695809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226500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信息
提名人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股)
监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年龄性别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年月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要求的的任职条件: □是 □否(请在□前打“√”)
候选人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其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2、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3、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名人:(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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