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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就利元亨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15日止,同时将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15日止。公司独立董事

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情形;上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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