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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奥普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万元)已累计投入(万元)投资进度
1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60,143.8559,573.1245,101.7274.99%
2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30,659.7830,659.7810,210.2533.30%
3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940.9930,431,029,974.8132.24%
4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2,483.0812,483.088,148.3065.27%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万元)已累计投入(万元)投资进度
5营销网络中心项目5,449.905,449.905,606.78102.88%
6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99.62100.66%
合计154,677.60153,596.9094,141.4760.86%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调整前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金额
1建设投资4,674.872,730.46
1.1土建工程2,103.641,577.73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841.96100.77
1.3工程建造其他费用176.74175.45
1.4装修工程费416.38876.51
1.5预备费136.160.00
2项目实施费用775.032,719.44
2.1房屋租赁费246.00246.00
2.2新增人员工资503.582,040.38
2.3能耗25.450.00
2.4展会、推广服务0.00433.06
3项目总投资5,449.905,449.90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项目实施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积极强化了产品应用的拓展,不仅客户数量实现了增长,销售规模也得到了扩大,同时销售区域也有所拓宽。自上市以来,公司业务拓展顺利,销售人员数量及工资福利费增速较快,因此调整项目实施费用中的“新增人员工资”投资金额。此外,公司通过积极参加国内外展会以及线上推广等活动展示公司产品,加大公司产品宣传力度,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系,因此新增“展会、推广服务”项目,并相应增加投资额。“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减少,主要系场地及投资总额限制,该项目结项后,公司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并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相关设备。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唐永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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