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奥普特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万元) | 已累计投入(万元) | 投资进度 |
1 |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 60,143.85 | 59,573.12 | 45,101.72 | 74.99% |
2 |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 30,659.78 | 30,659.78 | 10,210.25 | 33.30% |
3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940.99 | 30,431,02 | 9,974.81 | 32.24%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万元) | 已累计投入(万元) | 投资进度 |
4 |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2,483.08 | 12,483.08 | 8,148.30 | 65.27% |
5 |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 5,449.90 | 5,449.90 | 5,606.78 | 102.88%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5,099.62 | 100.66% |
合计 | 154,677.60 | 153,596.90 | 94,141.47 | 60.86%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增加至“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调整后的“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3,419.7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 追加投资 金额 | 本次调整后 |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
12,483.08 | 12,483.08 | 936.62 | 13,419.70 | 13,419.70 |
注: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更正公告》,更正后“营销网络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为936.62万元。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拟将“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调整前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11,166.60 | 12,103.22 |
1.1 | 软硬件设备投资 | 5,674.82 | 856.55 |
1.2 | 场地投入 | 4,845.05 | 10,180.60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21.48 | 713.54 |
1.4 | 预备费 | 325.24 | 352.52 |
2 | 项目实施费用 | 1,316.48 | 1,316.48 |
2.1 | 工资福利费 | 572.88 | 572.88 |
2.2 | 项目能耗 | 33.60 | 33.60 |
序号 | 投资项目 | 调整前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2.3 | 其他投入 | 710.00 | 710.00 |
3 | 项目总投资 | 12,483.08 | 13,419.70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调整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募投项目为“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土建工程复杂,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反复论证及修改,建设周期延长且建设成本增加。因此拟将“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增加至该项目的投资额,并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调增场地投入费用。鉴于本次增加的投资额小于场地投入费用实际需求,公司同步调减软硬件设备投资费用,待项目试运行阶段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唐永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