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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范其勇、王宁、李伟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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