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计划于2024年2月1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上限为13.5元/股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叶小青女士的通知,获悉叶小青女士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983,604元。本次增持后,叶小青女士持有公司43,8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77%,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已过半且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叶小青女士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叶小青 |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椒北大街*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 | ||||||
股票简称 | 信质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664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405.90 | 1.00 | |||||
合 计 | 405.90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叶小青股份变动情况合计持有股份 | 3,975.00 | 9.78 | 4,380.90 | 10.7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75.00 | 9.78 | 4,380.90 | 10.7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2、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 8,336.31 | 20.50 | 8,336.31 | 20.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64.3688 | 19.34 | 7,864.3688 | 19.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1.9412 | 1.16 | 471.9412 | 1.16 | |||
3、叶小青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合计持有股份 | 12,311.31 | 30.28 | 12,717.21 | 31.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839.3688 | 29.12 | 12,245.2688 | 30.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1.9412 | 1.16 | 471.9412 | 1.16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述持股比例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