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16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9,676,26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897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长赵峥嵘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其余4名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余1名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俊先生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苏刚先
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9,231,475 | 99.8797 | 444,794 | 0.1203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9,231,475 | 99.8797 | 444,794 | 0.1203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项目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9,345,675 | 99.9106 | 330,594 | 0.0894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5,225,996 | 98.2673 | 444,794 | 1.7327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及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邵兴、翟冰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2-24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