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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激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3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4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敏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5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9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8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4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条款。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0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0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资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0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俊哲、钱陆瑶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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