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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安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3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黄健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926,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购买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26,0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购买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管理风险,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26,0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侯寅初、章元元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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