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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

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目前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名:

周宇生 严广裕 翟咏梅

牛 磊 陈晓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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