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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包括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及公司章程修订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1号)。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现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5年1月7日。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及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由“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包括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及公司章程修订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调整为“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7日”。除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调整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保障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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