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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4年2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5年1月7日。

关联董事曹小强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

审议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由“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则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包括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及公司章程修订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调整为“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7日”。除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调整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曹小强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4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金陵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以上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4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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