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关于变更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同时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工作。国泰君安证券原委派邱刘振先生、邓超先生为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本次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保荐机构将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原保荐代表人邱刘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现委派李优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邱刘振先生继续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对募集资金使用等剩余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优先生和邓超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附件:
李优先生简历李优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曾负责或参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