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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3

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35号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前期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签订了七份《物资采购合同》,合计金额363,890,800元,川综能仅支付部分款项。你公司在催收回款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24年1月19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2024年2月20日,你公司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认为公司报称的“240119合同诈骗”一案符合立案标准,现立为“240119合同诈骗案”。你公司对特定项目之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减少利润约32,490.25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被诈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涉及产品、被诈骗手段、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你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对你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2. 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件情况,进一步自查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公司签订的其他合同是否存在应披露的风险事项,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被诈骗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对相关收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账面金额真实性的核实情况,采取的核查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发现的问题以及结论,是否存在审计受限情形,是否发现公司存在财务造假、利润调节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3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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