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1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1,04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1,035,8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1.4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选举徐先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徐先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选举杨为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杨为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通过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选举顾乃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顾乃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选举石镇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石镇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审议通过选举苗应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苗应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审议通过选举严福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严福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选举温景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温景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审议通过选举曾晓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曾晓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王新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