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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3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0,800,551.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57,756,709.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043,841.0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与以下项目:

单元: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364,007,000.00360,000,000.00230,000,000.00
2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目141,164,000.00140,000,000.0090,000,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100,000,000.0063,043,841.06
合 计605,171,000.00600,000,000.00383,043,841.06

2022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项目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相应募集资金及收入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3月14日,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泰慕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前述事项,并已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泰慕士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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