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23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7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4月至2023年11月,你公司存在多笔重大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其中2021年5月至11月涉及债务本金26.31亿元,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84%;2023年6月至11月涉及债务本金8.43亿元,占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43%。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6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7条的规定。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23号)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