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起 45 天内
3、联系人:李洁
4、联系电话:0571-88177925(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5、传真号码:0571-88172888 转 1213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