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4,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3%。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2,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2024年1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28元/股,2024年2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7.93元/股,经计算(7.93-10.28)/10.28=-22.86%。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
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4,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3%。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2,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额未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45,469,171股为基础,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2,000,000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4,000,000股。若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按回购下限全部注销 | 按回购上限全部注销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74,518 | 2.15 | 5,274,518 | 2.17 | 5,274,518 | 2.1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0,194,653 | 97.85 | 238,194,653 | 97.84 | 236,194,653 | 97.82 |
总股本 | 245,469,171 | 100.00 | 243,469,171 | 100.00 | 241,469,171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和3.74%,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近期,公司董事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等方式了解到投资者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诉求,公司董事会经与控股股东及部分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结合公司股价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决定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的前提下,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后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其他说明
(一)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上述公告内容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