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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利于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监事耿鹏、熊茜、邬宁昆均回避表决本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监事耿鹏、熊茜、邬宁昆均回避表决本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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