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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已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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