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路畅科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0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调整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一、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初始交易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的初始方案(以下简称“初始交易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联重科、长沙新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智诚高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联盈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达恒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智诚高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迪策鸿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智诚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银新动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湖南省制造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轨道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招商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湖南产兴智联高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国瓴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优势、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市长财智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安信轻盐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莞锦青、湖南昆石鼎立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中联高机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将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路畅科技总股本的30%。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共33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用于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235,000万元,拟用于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10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交易完成后,中联高机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联重科,公司仍保持无实际控制人状态。2023年2月3日,公司已就初始交易方案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23年7月10日,公司已就初始交易方案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的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原交易对方长沙优势退出本次交易,不再以其持有的中联高机0.2340%股权(对应190.4761万元注册资本)继续参与本次交易;

2.原交易对方东莞锦青退出本次交易,不再以其持有的中联高机0.2340%股权(对应190.4761万元注册资本)继续参与本次交易;

3.上述交易对方退出后,各方同意相应调整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及发行数量,交易作价调整为937,976.5821万元,发行数量调整为392,623,084股,剩余交易对方中每一方应取得的股份数量不变;

4.公司原定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中联高机100%的股权,调整为公司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除长沙优势、东莞锦青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的中联高机99.5320%的股权;

5.公司拟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由335,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调整为2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公司拟用于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由235,000万元调整为150,000万元。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情况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

为体现上述调整,公司与交易对方及中联高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初始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就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

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拟减少2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相应剔除部分标的资产同时调整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份额,并拟调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1)交易各方同意将原交易对方长沙优势所持有的中联高机0.2340%股权(对应190.4761万元注册资本)、原交易对方东莞锦青所持有的中联高机

0.2340%股权(对应190.4761万元注册资本)剔除出本次交易。该等原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中联高机0.4680%股权,合计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联高机99.5320%的股权,仍旧可以控制标的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公司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公司拟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由335,000万元调减至250,000万元。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综上所述,上述交易方案调整未增加交易对方;减少交易对方长沙优势、东莞锦青所剔除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且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因此,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2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宜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上市公司本次调整交易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