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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2月21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刘文静女士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于苏华先生、刘胜军先生、董书魁先生、乔贵涛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确保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19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13,9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906,9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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