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2,848,971.68元,及截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权益,暂共计312,848,971.68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田汉、被告李莉、被告保定市雄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对清偿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保定市雄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保定市阎庄乡北阎庄村西侧一宗73,643.34平方米的商务金融用地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0元。
5、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96民初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信达资管于2023年12月25日出具了《确认函》,同意不附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地解除和豁免公司对其所收购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京汉置业债权、收购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对京汉置业债权、收购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安道支行对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债权、收购廊坊银行顺安道支行对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等4户债权的担保等全部责任。本次信达资管对公司的撤诉对应的是收购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对京汉置业债权的诉讼案件。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责任豁免事项对公司2023年损益和期末净资产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审慎”的相关事项问询,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了回复,具体详见2024年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