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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4执5792号的《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现将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因其个人与翁淑华离婚纠纷已经相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沪0104执5792号、6723号、6725号、6727号、6729号、6731号),裁定冻结黄韬先生持有的10,000,000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韬先生累计冻结股数为1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7.46%,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的通知,其收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按前述裁定书的裁定,黄韬先生持有被冻结的10,000,000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所持有被冻结的10,000,000股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主要系其个人与翁淑华的离婚纠纷所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努力争取上述股份不被强制执行。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此外,因司法强制执行,黄韬先生并无法掌握卖出股份的具体时间和节奏。若后期强制执行确实导致股份变动,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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