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示,公司证监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4,5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