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4年为公司上市后第二个自然年度,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年2月8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一)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导致股份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一)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导致股份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的承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非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