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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补充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退还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09)。现对上述公告补充及更正说明如下:

1、补充说明:

上述公告中第二部分“二、本次交易情况”披露了“具体方案为: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就两个林锦佳案计入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06,403,327.32元,其中,借款本金48,500,000.00元,公司拟按比例调减占桃源商城40%股权的份额4.6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就恒旺公司案计入其他应付款余额为54,300,000.00元,其中,借款本金54,300,000.00元,公司拟按比例调减占桃源商城40%股权的份额5.15%。”

现补充说明:

1)2020年以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加现金置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的情况:

债权置换股权加现金
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对恒阳牛业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为495,049,441.30 元桃源商城净资产评估值对应40%股权的价值421,626,640.03元
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对浙江舟山普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为16,348,774.29元现金105,440,663.60元
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对上海朴道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合计为15,669,088.04元
合计:527,067,303.63元合计:527,067,303.63元

2)本次就林锦佳案及恒旺公司案的审理结果仅退还桃源商城对应的部分股权,不退还现金,上述退还股权调减比例的计算过程如下:

A1:借款本金(单位:元)A2: 桃源商城净资产评估值对应40%股权的价值(单位:元)调减比例
48,500,000.00421,626,640.03=A1/A2╳股权比例40%=4.60%
54,300,000.00421,626,640.03=A1/A2╳股权比例40%=5.15%

2、更正说明:

上述公告中第四部分“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2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披露了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单位“万元”错写成“元”,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63,504.9364,073.07
负债总额11,841.9512,831.70
应收款项总额40,173.4734,227.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
净资产51,662.9851,241.37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经审计)
营业收入2,160.342,996.21
营业利润433.79125.27
净利润396.62120.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9.22506.47

更正后: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63,504.9364,073.07
负债总额11,841.9512,831.70
应收款项总额40,173.4734,227.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
净资产51,662.9851,241.37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经审计)
营业收入2,160.342,996.21
营业利润433.79125.27
净利润396.62120.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9.22506.47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说明。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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