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版)
公告日期:2012-09-22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版)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 2C2-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 2C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建华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收购
签署日期:2012 年 9 月 21 日
                                                       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博睿财智拟向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深圳钦舟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取得深圳钦舟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权,
进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先生取得东百集团控制权的行为。深圳钦舟实业有
限公司将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实施增资。在增资事宜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权益变动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 3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收购的目的 ......................................................... 7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增资钦舟公司的资金来源 ................................ 11
   二、付款方式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 ........................................................................................... 12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2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 12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 12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 12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 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 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东百集团独立性的影响 .............................................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4
                                                                                信息披露文件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一、与东百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16
   二、与东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16
   三、对拟更换的东百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四、其他对东百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16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 6 个月内买卖东百集团上市交易
   股份的情况 ............................................................................................... 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
   动发生前 6 个月内买卖东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8
   一、本报告书所披露的财务资料的说明 .................................................... 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 1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2
                                                        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姚建华及其控股的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博睿财智             指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钦舟公司             指   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百集团的控股股东
                     指   博睿财智向钦舟公司增资,与控股股东姚建华取得东百集团控
本次权益变动
                          股权
                     指
本报告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1 / 26
                                              信息披露文件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 称: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8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440301104082000
企业代码:7649568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期限:自2004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5日止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76495682X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8
电    话:0755-83562657
传    真:0755-83562711
邮政编码:5180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姚建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10219560323****
国籍:中国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
其他国家居留权:新西兰
                                2 / 26
                                                             信息披露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分别持有博睿财智50%的注册资本,姚建华
     先生是博睿财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姚建华先生,中国国籍,取得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最近5年任职情况:现任
     博 睿 财 智 董 事 长 、 现 代 厨 坊 董 事 长 、 恩 情 投 资 董 事 、 TRUECOLOR
     INVESTMENTS LIMITED董事、玛丝菲尔董事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一)姚建华先生简介
          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在服装、餐饮等消费类市场有十余年丰富的运作经验。
     近几年来,其旗下的公司凭借专业化管理及规范运营,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姚
     建华先生及其配偶直接控制的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
       深圳市博睿财智               姚建华 50%
1                         1,000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控股有限公司                 朱崇恽 50%
                                                     专卖商品)
                                                     餐饮管理(自办餐饮须另行申办执照);
                                                     餐具、办公用品、包装用品、劳保用品
       深圳市现代厨坊               博睿财智 85.0%
                                                     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
2      餐饮管理有限公     1,000     姚建华 13.8%
                                                     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
       司                           朱崇恽 1.2%
                                                     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报 );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买、专
       深圳市恩情投资               朱崇恽 98.48 %   控商品 );生产、加工服装,产品自产
3                         3,300
       发展有限公司                 姚建华 1.52%     自销(场地要求按“深环批[2001]10405
                                                     号文”办理);鞋、包及饰品的销售(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3 / 26
                                                                     信息披露文件
         姚建华夫妇个人名下,及其直接和间接控制企业的资产总额约30亿元,所控
   制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因此,姚建华先生具备收购上市公
   司的经济实力。
         (二)博睿财智的主要业务
         博睿财智成立于2004年7月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博 睿 财 智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121,765.53 万 元 , 净 资 产
   -16,494.65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3,720.01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睿财智直接控股企业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深圳博睿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100              70%   室内装饰设计;计算机效果图设计
深圳市博睿软件有限公司               100         100%       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
深圳市博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100%       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
                                                            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RICHFUL FOREST LIMITED         1(港币)         100%       注册地在香港,主营业务为投资
         (三)博睿财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深圳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博睿财智2009-2011年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德源内审字(2012)第225-227号审计报告。博睿财智最近
   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1,765.53                   66,002.21               35,369.26
总负债                            138,260.18                   72,903.90               36,308.20
净资产                             -16,494.65                   -6,901.69                -938.94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3,720.01                  1,201.08                747.33
                                             4 / 26
                                                                信息披露文件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利润                               792.50                  809.54             -1,112.24
净利润                                 790.12                  809.17             -1,115.46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582.25              17,976.28             6,108.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66.76            -18,441.39            -4,682.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15.48                -465.11             1,425.20
         (四)博睿财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姚建华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新西兰
朱崇恽                 董事              中国          中国           新西兰
郭碧陵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王立军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应 铭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韩梅花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受处罚
  及诉讼、仲裁等事项
         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009年7月13日,姚建华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东百集团
  股份730,088股,占该时点东百集团总股本的0.22%。
         2009年11月29日,姚建华先生以协议方式受让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的东百集团流通股24,426,390股,占该时点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11%。东百集团
  于 2009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对此次协议转让事宜进行了披露。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于2010年1月4
  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截至当日,姚建华先生共计持有东百集团股份为
                                          5 / 26
                                                  信息披露文件
25,156,478股份,占该时点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33%。
    其后,从2010年6月22日开始,姚建华先生陆续卖出其持有的部分东百集团
股票。在卖出前,姚建华先生就合规卖出时点如何确定等相关事宜详细咨询了上
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也未
向监管部门咨询,认为合规卖出时点应自上述协议转让公告日(即2009年12月3
日)之后6个月为准,并告知姚建华先生可以卖出。
    而根据相关监管精神,合规卖出时点应为上述协议转让股权过户手续完成日
(即2010年1月4日)之后6个月,据此,姚建华先生提前9个交易日卖出股票,构
成“短线交易”之嫌。
    2012年7月30日,本着尊重监管精神的考虑,姚建华先生已将其在2010年6
月22日至2010年7月4日之间卖出东百集团股份所获得收益,在扣除持股成本、交
易佣金及印花税后的总价款3,705,444.87元,先行缴纳给东百集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
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 26
                                                  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收购的目的
    目前,钦舟公司仅持有东百集团17.54%股份,较低的控制权比例导致上市
公司面临被收购的风险。因此,钦舟公司拟进行增资增强自身实力,以巩固其控
股股东地位;钦舟公司控股股东毕德才先生由于年事已高,计划引入新股东向钦
舟公司增资,间接让渡东百集团控制权,以帮助上市公司形成稳定的经营环境,
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先生及博睿财智看好东百集团的未来发展,认为公司
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在消费类市场积累了十余年的成功经验,
本次收购完成后,姚建华先生取得东百集团的控制权,有利于其充分发挥自身资
源协调运作能力,增强东百集团的运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符合
东百集团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
进一步增持东百集团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
持或处置上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2012年7月17日,博睿财智通过了以现金增资钦舟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2012年7月18日,钦舟公司通过了博睿财智以现金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7 / 26
                                                    信息披露文件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12年7月19日,博睿财智与钦舟公司、钦舟公司股东毕德才先生、王云萍
女士签订了《增资协议》,博睿财智增资人民币52,000万元,其中23,375万元作
为注册资本,其余28,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各股东共享。增资后,钦
舟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4,375万元,其中:博睿财智出资23,375万元,出
资比例为68%,将成为钦舟公司的控股股东,姚建华先生将成为东百集团的实际
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钦舟公司持有东百集团60,188,899股股份,占东百集
团总股本的17.54%,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成为钦舟公司控股股东后,博睿财
智将通过钦舟公司间接持有东百集团60,188,8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姚建华先生直接持有东百集团12,137,840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拥有东百集团股份数量合计为
72,326,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8%。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主体基本情况:
    1. 甲方:毕德才
    2. 乙方:王云萍
    3. 丙方: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 丁方: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二) 增资方案
    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丁方向丙方投入资本52,000万元,其中23,375万元做为
注册资本,28,625万元做为投入资本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各股东共享。新增
资本全部由博睿财智分三次以现金方式缴足,其中:
    1.     在增资协议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丁方一次性缴付新增注册资本总额
                                    8 / 26
                                                          信息披露文件
的 50%,即人民币 11,687.5 万元;
    2.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丁方将剩余 50%的新增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3.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丁方将剩余 28,625 万元资本实缴到位。
    (三) 增资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后,丙方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4,375万元,丙方各股东
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分别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毕德才                                        9,445                   27.48%
   王云萍                                        1,555                    4.52%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23,375                   68.00%
   合计                                         34,375                 100.00%
    增资协议同时约定,丁方自缴清第一期出资之日起,即按 68%的股权比例实
际享有公司股东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清算分配权、财务监察权等。
   (四) 相关手续的办理
    为保证丙方正常经营,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履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即
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 违约赔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或者任何一方于本
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无论发现于本次增资完成
日之前或之后)或者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承诺,违约方应当赔
偿所有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六) 协议的终止
    1.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甲方、乙方、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丁方后
终止本协议:
     (1)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
     (2) 如果丁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
的无法实现。
     (3) 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丁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
事实或情况。
    2.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丁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后
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9 / 26
                                                  信息披露文件
     (1)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
     (2) 如果甲方、乙方、丙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
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 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
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七) 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7月19日。增资协议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基于上述协议,毕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钦舟公司及博睿财智承诺,在本
报告书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将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10 / 26
                                                    信息披露文件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增资钦舟公司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用于向钦舟公司增资的资金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信息披
露义务人用于本次增资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
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二、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
                                 11 / 26
                                                  信息披露文件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改变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东百集团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
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
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姚建华先生于2012年7月27日辞去东百集团董事职
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将来因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须对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东百集团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相
关法律法规,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为原则进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东百集团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
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东百集团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修改东百集团分红政策的计划。
                                  12 / 26
                                                  信息披露文件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东百集团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
重大调整的计划。
                                 13 / 26
                                                                   信息披露文件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东百集团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百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
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毕
德才先生变更为姚建华先生,钦舟公司仍是东百集团控股股东。变更后的实际控
制人保证将继续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使其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2012年9月21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作出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公司在今后的业
务中,不与东百集团的核心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公
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东百集团的核心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 。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前 , 姚 建 华 先 生 及 其 配 偶 创 立 的 服 装 品 牌 “Marisfrolg” 和
“Masfer.Su”系列女装在上市公司下属各分店设有联营专柜。上述联营专柜系两个
女装品牌根据自身的经营规划,在东百集团经营的购物中心、百货类商场开设的
直营店,双方依照市场通行商业惯例,签订《联营协议》,就合作期限、分成比
例、结算方式、商场费用分摊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权益变
动后,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上述关联交易,2012年9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与东百集团之间将来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将遵循市场
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严格
                                            14 / 26
                                                  信息披露文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百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有关报批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5 / 26
                                                  信息披露文件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东百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未与东百集团
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东百集团最近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东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东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东百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姚建华先生于2012年7月27日辞去东百集团董事职
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因此,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东百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做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其他对东百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东百集团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16 / 26
                                                  信息披露文件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 6 个月内买卖东百集团上市交易
股份的情况
    2012年1月1日—2012年9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
卖东百集团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
动发生前 6 个月内买卖东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博睿财智董事应铭先生的父亲应钟铖分别于2012年2月至4月期间,以每股
7.34元、8.14元及7.97元的价格合计购入东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55,000股,平均
每股成本7.94元。
    除上述人士外,2012年1月1日—2012年9月2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东百集团股票的行为。
    经查询,应铭先生的父亲应钟铖先生从2011年起陆续买入并持有东百集团股
票。2012年2-4月购入东百集团股票,是在并未获知本次间接收购有关信息的情
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应铭先生对此等买卖
股票行为并不知情,其交易不符合内幕交易的基本构成要件。
    应铭先生及其父亲应钟铖先生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自2012年7月19日前六个月内,应铭未曾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卖东百
集团的股票,也未泄漏有关收购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百集团的股票,也未
从事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应钟铖先生看好东百集团的长期投资价值,从2011年起陆续买入并持
有东百集团股票。自2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