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一、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7)。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55,159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26%,最高成交价为13.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187,200.57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